朝絲暮享獎
日正精選補品一份,隨機出貨 (肉骨茶、羊肉爐、薑母鴨、燒酒蝦、黑棗燒酒雞) 500名 |
刮刮卡獎
日正精選補品一份,隨機出貨 (肉骨茶、羊肉爐、薑母鴨、燒酒蝦、黑棗燒酒雞) 500名 |
活動辦法
第一步:購買商品
冬粉系列
日正冬粉全系列產品 (業務用大規格產品除外) |
DIY系列
指定品項:日正鬆餅粉300克、 吐司麵包粉原味、鄉村300克、日式原味吐司麵包粉 |
米粉系列
指定品項:金鳳梨新竹炊粉300克、金鳳梨新竹炊粉210克X3入、台灣麵攤新竹炊粉300克 |
第二步:參加抽獎
於104年2月28日前(郵戳為憑)
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任一參加皆算參加成功,您也可以每種都參加,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喔!
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但一張發票號碼僅有一次登錄機會,重覆登載/寄回者視同無效。
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任一參加皆算參加成功,您也可以每種都參加,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喔!
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但一張發票號碼僅有一次登錄機會,重覆登載/寄回者視同無效。
第三步:特別獎
購買以下產品
日正鬆餅粉300g、日正吐司麵包粉-原味、日正吐司麵包粉-鄉村、金鳳梨新竹炊粉210g(3入)
即附上刮刮卡一張,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刮刮卡刮中可得日正精選冬季補品一份;不論中獎與否,寄回刮刮卡可再參加日正粉絲感恩祭抽獎活動。買不到?
寄送地址:23199 新北市新店郵政第10374號信箱 日正食品收
日正鬆餅粉300g、日正吐司麵包粉-原味、日正吐司麵包粉-鄉村、金鳳梨新竹炊粉210g(3入)
即附上刮刮卡一張,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刮刮卡刮中可得日正精選冬季補品一份;不論中獎與否,寄回刮刮卡可再參加日正粉絲感恩祭抽獎活動。買不到?
寄送地址:23199 新北市新店郵政第10374號信箱 日正食品收
詳細辦法
一、 參加資格說明:
1. 於活動期間購買日正冬粉全系列、DIY系列日正鬆餅粉300克、日正吐司麵包粉原味、鄉村300克以及米粉系列金鳳梨新竹炊粉300克、金鳳梨新竹炊粉210克X3入、台灣麵攤新竹炊粉300克,上網登錄印有消費明細的發票號碼、或將發票直接寄回,即可參加抽獎;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一張發票號碼僅有一次登錄機會,重覆登載/寄回者視同無效。
2. 於日正Facebook粉絲團上傳與日正產品的合照並按讚加入粉絲團,也可獲得抽獎機會,依一個品項作為單一抽獎計算標準。
二、 兌獎資格說明:
1. 若中獎者使用上網登錄發票方式參加,領獎時需提供登錄發票之正本做為檢核,且發票上需有本次活動指定品項,活動小組於兌獎核對時,將連同發票英文字母在內進行核對,任一碼不符或並未購買日正粉絲感恩祭活動系列產品者將無法領獎,寄回發票正本者一併辦理。請務必保留所登錄之發票正本,以供活動兌獎之用,若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2. 若為日正粉絲團上傳照片者中獎時,將以Facebook帳號擁有者至粉絲團私訊留言為準,並將獎品寄送至私訊指定地點。
三、 兌獎說明:所有獎項的聯絡、寄送資料及發票號碼以中獎者於官網活動訊息中 / 寄回之發票中 / 臉書粉絲團中所輸入的資料為依據,消費者務必確認提供資料無誤。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況。
四、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五、 系統抽出中獎者後,活動小組將統一於2015/3/15前以電子郵件(粉絲參加者則以私訊方式通知)寄發中獎通知函。中獎者請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輸入之發票正本(若為上網登錄參加者)寄回指定地址,方可進行領獎;如於兌獎期限前,未提供上述兌獎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寄送地址以中獎人回函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為準,因回函資料不齊全,以致無法寄送獎項,視為自動放棄。
六、主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如影印、毀損、塗改或偽造中獎憑證、輸入假發票號碼、侵入抽獎系統、輸入人頭帳戶抽獎等,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七、如本活動參加者不及獎項數量,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內容之權利,不遞補缺額;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八、贈品以實物為準,恕無法挑選顏色款式,並不得要求更改或兌換等值現金。贈品實際執行、運送、或遞送過程中,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依財政部規定,活動獎項價值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仍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作為開立機會中獎扣繳憑單之用;超過新台幣20,001元,中獎者依法需繳交10﹪機會中獎稅,外籍中獎人士依法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資料提供不實,或拒絕繳納上述稅金者,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
十、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一、 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頁面,恕不另行通知。
日正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201-065。
《電子發票參加方式》
活動參加者可依以下方式取得您該筆電子發票的憑證明細,印出後以做為領獎憑據
金融卡、悠遊卡、iCash電子發票:您可至系統的機器查詢發票號碼+購物明細,這些系統都會有”詳細的購物明細與金額”,可以列印出來
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QueryInvoice/QueryInvoice
全聯電子發票:請上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號查詢與列印發票號碼+購物明細
全聯電子發票平台:http://www.pxmart.com.tw/E-invoice/default.htm
全聯客服:0800010178
一般店家發票:若發票上沒有購物明細,請於列印出之電子發票寫上購物明細並請店家蓋店章以玆證明。
因本活動需核對您提供的發票號碼是否為活動抽中之號碼,因此您若向超商重新申請發票憑證加蓋店章,請確認是否有抽中之號碼在上面,以供核對使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加者所提供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1. 於活動期間購買日正冬粉全系列、DIY系列日正鬆餅粉300克、日正吐司麵包粉原味、鄉村300克以及米粉系列金鳳梨新竹炊粉300克、金鳳梨新竹炊粉210克X3入、台灣麵攤新竹炊粉300克,上網登錄印有消費明細的發票號碼、或將發票直接寄回,即可參加抽獎;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一張發票號碼僅有一次登錄機會,重覆登載/寄回者視同無效。
2. 於日正Facebook粉絲團上傳與日正產品的合照並按讚加入粉絲團,也可獲得抽獎機會,依一個品項作為單一抽獎計算標準。
二、 兌獎資格說明:
1. 若中獎者使用上網登錄發票方式參加,領獎時需提供登錄發票之正本做為檢核,且發票上需有本次活動指定品項,活動小組於兌獎核對時,將連同發票英文字母在內進行核對,任一碼不符或並未購買日正粉絲感恩祭活動系列產品者將無法領獎,寄回發票正本者一併辦理。請務必保留所登錄之發票正本,以供活動兌獎之用,若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2. 若為日正粉絲團上傳照片者中獎時,將以Facebook帳號擁有者至粉絲團私訊留言為準,並將獎品寄送至私訊指定地點。
三、 兌獎說明:所有獎項的聯絡、寄送資料及發票號碼以中獎者於官網活動訊息中 / 寄回之發票中 / 臉書粉絲團中所輸入的資料為依據,消費者務必確認提供資料無誤。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況。
四、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五、 系統抽出中獎者後,活動小組將統一於2015/3/15前以電子郵件(粉絲參加者則以私訊方式通知)寄發中獎通知函。中獎者請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輸入之發票正本(若為上網登錄參加者)寄回指定地址,方可進行領獎;如於兌獎期限前,未提供上述兌獎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寄送地址以中獎人回函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為準,因回函資料不齊全,以致無法寄送獎項,視為自動放棄。
六、主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如影印、毀損、塗改或偽造中獎憑證、輸入假發票號碼、侵入抽獎系統、輸入人頭帳戶抽獎等,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七、如本活動參加者不及獎項數量,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內容之權利,不遞補缺額;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八、贈品以實物為準,恕無法挑選顏色款式,並不得要求更改或兌換等值現金。贈品實際執行、運送、或遞送過程中,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依財政部規定,活動獎項價值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仍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作為開立機會中獎扣繳憑單之用;超過新台幣20,001元,中獎者依法需繳交10﹪機會中獎稅,外籍中獎人士依法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資料提供不實,或拒絕繳納上述稅金者,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
十、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一、 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頁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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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參加方式》
活動參加者可依以下方式取得您該筆電子發票的憑證明細,印出後以做為領獎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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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電子發票:請上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號查詢與列印發票號碼+購物明細
全聯電子發票平台:http://www.pxmart.com.tw/E-invoice/default.htm
全聯客服:08000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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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活動需核對您提供的發票號碼是否為活動抽中之號碼,因此您若向超商重新申請發票憑證加蓋店章,請確認是否有抽中之號碼在上面,以供核對使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加者所提供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日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